2019年4月,清华大学公布了2018~2019学年度第16次校务会议修订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规定》不再以学术论文作为评价博士生学术水平唯一依据,并且不再将博士在学期间发表论文达到基本要求作为学位申请的硬性指标。
2020年6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第九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在广泛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生院制定了《研究生申请博士学位创新成果评价规定》。明确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2020年12月,华东师范大学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研究生教育大会。部署改革任务,出台研究生卓越育人工作方案,发布九大行动计划。其中包含不对博士生科研发表作统一要求;促进按期毕业;强化按期毕业情况在院系、导师考核评估中的作用等。明确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相关学术成果是学位论文评价的重要支撑和参考,发表论文数量不再作为申请博士学位的限制性条件;2021年5月,中国政法大学通过《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研究生高水平学术成果评审认定办法》。该办法第一条规定“博士研究生(含留学生)在向各培养单位递交毕业和学位申请材料前,应当提交一篇符合学术规范的高水平学术成果,成果的正文不少于 10000 个汉字或 8000 个外文单词。提交评价的学术成果如在正式出版的学术刊物发表的,每篇成果的正文不少于 8000 个汉字或 6000 个外文单词。”
根据该条规定,这或许意味着博士不用再发表论文即可申请毕业答辩与学位。不过注意,这目前仅是猜测!